• 金属资源回收

    铜类电线电缆、黄铜、紫铜。

    不锈钢:202、304、316

    铝类:生铝、熟铝。 

    以及钨钢废锌废锡废铅废镍等废旧贵金属。

  • 电子资源回收

    废电子脚、废电线电缆线路板、二极管、三极管、电阻、电容、各种IC。

  • 企业物资回收

    回收尼龙粒子、塑料粒子、库存积压变压器电机空调电脑

  • 苏州废纸回收

    书本、报纸

  • 含贵金属的废品有哪些东西呢

     一、废料中含有贵金属的种类 贵金属是指钯、铂、金、银等稀有且具有很高价值的金属,它们通常用于制造高档首饰、电子电器、医疗器械等。而这些贵金属大多分布于我们身边的一些废料中,如下: 1. 电子废料:包括废弃的电路板、继电器、电子元器件等。 2. 印刷电路板:印刷电路板中包含有银、金等贵金属。 3. 废旧首饰:废旧的金、银首饰等含有贵金属。 4. 废灯泡:荧光灯、气体放电灯等电子产品中含有铬、镍等有价金属。 5. 废弃催化剂:废弃的汽车催化剂中含有铂、钯等贵金属。 二、怎样回收废料中的贵金属 由于贵金属具有较高的价值,因此在使用这些废料时,应当尽可能的回收其中的贵金属。下面介绍一些常用的回收方法: 1. 化学法回收:利用化学方法溶解金属并分离出贵金属。 2. 冶金法回收:经过熔炼、提纯等过程,将贵金属分离出来。 3. 生物法回收:利用微生物代谢产物对贵金属进行萃取。 三、为什么要回收废料中的贵金属? 大部分贵金属采矿过程会造成生态环境的污染,而回收废料中的贵金属既可以降低矿产资源的消耗,同时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也具有很好的经济效益。 四、结论 废料中含有贵金属的种类很多,我们可以通过化学法、冶金法、生物法等方式将其中的贵金属回收,而回收贵金属不仅可以降低自然资源的消耗,同时也对环境和经济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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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的研究

发布日期:2014-8-26 来源:苏州废品回收

(主讲嘉宾: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刘强副会长)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

        我受中国物资再生协会的委托,就中国物资再生产业的情况向大家做一个报告。我国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就是我们的通常讲的再生资源,这个工作已经有五十多年的历史了。1954年4月28日,经邓小平同志批准,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成立了废旧物资回收局,从此我国的废旧物资这个行业正式宣告诞生。目前我国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企业,我们统计一下大约有八万家左右。回收加工的工厂有六千余家。回收的网点约有20万个。从业人员达到近千万人。这其中绝大部分是从事个体和是民营的回收,承担了整个再生资源市场的80%的回收量。首先我把整个这个行业的概况做一个简短的介绍。

        十一五期间主要回收的废旧物资的总量为为四亿吨。年平均回收量在八千万吨左右。年均的增长率在12%以上。主要的废旧物资回收总值超过了6500亿员,年均增长率超过了20%。在这其中,废钢铁废有色金属有较大的进口量。上述主要的废料约为1.3亿吨,年均的进口量为2450万吨。年均的增幅超过了20%以上。其中进口的废钢铁4530万吨,年均增长超过了5%,后三年超过了15%。肥有色金属年均增长率18%,废塑料年增长率超过了20%。增长的速度很快,特别是十一五期间。特别是2003年到2005年,特别是今年以后增长速度非常快。

        第二个是国内回收与利用的情况。回收方面,中国的国内回收系统表现为是多部门的一个纵向的管理。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前,当时主要以国营的物资系统,商业集体所有制收购系统组成的两大系统。还有一部分是自发的一些工业企业自己组织了回收性的辅助性单位。但是不不占主流。可以说回收的网络遍布全国各地。当时回收行业作为特种行业进行管理的。需要有特殊行业的许可证,需要具有一定资质的要求。八十年代后期,原有的回收系统,由于所依托的上级主管部职能的转换,部分回收企业逐步结体。加上市场的开放,大批的私营企业的涌入,运作成本相对勃起,比较低廉,效率也更高,这些企业开始出现。多部门的纵向垂直管理体制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对广泛开展废旧物资回收系统,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防治污染起到了积极和推动的作用。但是对回收物资的利用,作为一个体制、行业来讲,多部门林立,各自独立,既不能形成整体的规模优势,也形不成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全面保护。这是旧体制下的特征之一。

        特征之二是城市地区的回收工作所涉及的市政、环保、卫生、城管等众多行政单位的直接或间接的管理,包括审批、监督、检查及回收全过程或分段式的管理,有许多行政单位建立了归口管理公司,如环卫的单位,市政的城管单位,都在各自分工的管辖中开展回收物资的回收,进行回收物资的经营。上述这种情况既存在管理职能上的交*与扯皮,不利于回收利用,节约挖潜的有效运行。

        还有一种模式是多层次进行废旧物资的经营。经审批和报废的机器设备,基本上按三种方式进行处理。一是由国家和省市安全处理,定点单位分类回收。第二种由自己的独立网点进行回收利用,还有行业期间企业之间交相关企业回收利用。多层次多形式的市场承包形式,包括集体、个体、民营的合资的经营机制,由于废旧物资行业市场非常的薄弱,相关法规标准制定的落后,出现了交易管理混乱,人员素质偏低,相关污染严重等问题。十一五期间国家提出要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建立节约型社会,社会友好型社会,全国各地全部行动起来,把节约资源循环利用起来,缓解新兴产业,已经建立一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示范园区,起到带动的作用。目前国家有关部委已经着手建立科学的回收体系工作。在原有的落后市场弊端之后,将迎来科学的利用回收资源的时期。

        中国的回收资源利用在近几年才也明显的进步,由于起步晚,起点低,在过去二十年的时间中基本都是低水平的。另外污染环境的事件多次被媒体反复的暴光,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很大。经营环境恶劣,很多企业对进一步发展,资金投入的积极性很低,也抑制了企业的成长。由于再生资源回收方面享有一定的条件,而利用条件并不等于同等的环境,行业形象一直得不到有效的改善。这在有活力的私营企业中反映行列。由于对资源的二次回收存在浪费,比如个体成立的回收点就存在以下情况,以手工劳动以桌坊式加工为主,以露天作业开放式管理为主,劳动强度大,缺乏基本的安全卫生条件。以牺牲自然生态环境和人的身体健康为代价,排放有害废水、废气,废酸为代价。进行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的产品加工,市场交易混乱,产生了不良的影响。以城市郊区或者城乡交界处为基础,建立回收拆解加工点,给城市的环保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影响。近年来由于加大的整治力度,全社会的环境意识普遍提高,国家倡导环境建设鼓励于是再生资源产业,业内的部分企业初步完成的原始积累。一批管理好,设备先进的企业开始规模化经营,在一些地区形成了专业园区。再生资源行业开始显露勃勃生机。比如上海的兴革铝业,江苏的顺达铝业等等,不仅规模大,而且环保设施先进,市场采购和销售稳定,成为行业的领军企业。在再生资源加工园区的建设方面,天津子涯环保企业等在节约、节能降耗、提高保护等方面都做出了表率。

        第三是废料的国际采购有一种比较通行的说法。全国的废料采购有三分之一在中国。每天在全世界各个角落都在收集废料进行贸易加工和处理的中国人。反映出中国本身的大规模的回收期到来前,中国对资源的需求。中国的采购区域主要集中在北美、欧洲和亚洲地区。采购的品种除了一些规定的不能进口的品种中,主要集中在废钢,废塑料、废纸。近三年进口塑料的幅度较大,超过了20%。

        废钢铁,十一五期间年均产出的废钢铁回收利用率达到90%。2004年我国粗钢产量的利用废钢量比重为19.8,低于国外的利用废钢比率。炼钢利用的废钢量为3300万吨,废钢利用的比率为 19%,从国内回收的废钢铁之外,每年还需要大量的废钢量。废钢的来源还有汽车拆解业,目前全国有367家从事报废汽车拆解的企业。从业人员有40多之多。2005年汽车保有量约1500万辆。由于国内报废的船只少,主要依*进口,近几年我国购进废船1500万左右。再生有色金属产量2004年达到了 320万吨。占同期有色金属总量的22%,回收利用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铜原料的60%,铝原料的50%,铅原料的40%都要依*进口。废铝产生量占消费量的26%,废铅的产生量占消费量的40%。另外废纸在我国的市场对废纸产品的需求量也是不断的扩展,增长很快。消费量由1990年1430万吨,增加到1999年3000万吨。预计2005年将达到5800万吨,2020年将接近一亿吨,废纸进口的依存度是所有进口当中最高的。近年来由于消费需求的迅猛增长,废纸已经成为造纸原料中具有重要替代作用的资源,促使废纸回收量有了新的增长,回收利用率也有显著的提高。年均达32%,2010年到38%。我国所用废纸原料多以国外进口废纸为主,主要原因是国内回收难以满足企业生产的需求。同时回收的废纸分类粗糙,好坏复杂,非物资分类较高,影响了纸的品质。美国是最大纸的出口国。非电子类的产品,我国是电子产品和家电生产与消费大国,据调查统计,2005年电冰箱、电视机空调器洗衣机电脑等五种主要家电和电子产品社会的保有量共计14.57亿台,其中大多是在80世纪中后期进入大众的家庭。按正常的使用计算,这些产品早已处在报废的时期。这些电子产品的数量综合报废为7000—8000万台。搞好电子废弃物的利用,进行无害化的处理,分离出来的可再生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再一个就是行业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首先是法律法规不健全,扶植政策不配套,需要科学的制定行业有关的规定。第二个是原有的政策有过时之嫌,很多政策陈旧。第三个行业资源还需要相当一段时间的进步。第四是企业技术设备的改造还需要国家给予政策的支持。

        最后是一些建议,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下,坚持循环经济原则对于回收公司和网点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通过管理的信息化,服务的优质化,渠道的多样化,市场的有序化,产权的多元化,运行联动化的方式形成规模化的产业链。加强立法、健全法制,我国已建立环境保护法,固定废物污染环境保护法,水污染环境法,矿产资源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在自然与环境方面做了大量的立法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这对环境污染的防治,资源综合利用,废物回收利用,循环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完善政策落实到位,通过深化改革调整和落实进步政策,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强化收费机制,淘汰脏乱差的小作坊,小企业,企业再生资源走向体制发展的道路,依*科技不断向前,不断创新。科学技术是加快再生资源产业化进程的推动力,是发展循环经济的根本途径,近年来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方面,技术取得了一些突破,但总体看还是相对滞后。特别是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和加工生产的工艺技术水平一直在低水平上重复。所以要提高再生资源的利用效率和质量,必须采用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深加工技术,进行系统集成的创新。推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典型企业,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再生资源产业化的进程,在废金属回收利用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及废家电产品的回收利用,通过试点探索再生资源回收和利用的运行规律,为再生资源产业化水平方向提供经验,为延伸产业的发展打下基础。谢谢大家。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5月17日商务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并经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2007 年 第 8 号同意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国家鼓励全社会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积攒交售再生资源。
第五条 国家鼓励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处理再生资源,鼓励开展有关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


第二章 经营规则
第六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 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第十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
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一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扣押,并开列扣押清单。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经查明不是赃物的,应当依法及时退还;经查明确属赃物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再生资源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全过程应当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
第十三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从事旧货收购、销售、储存、运输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旧货流通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再生资源回收可以采取上门回收、流动回收、固定地点回收等方式。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形式与居民、企业建立信息互动,实现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商务主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公安机关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建设、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第十六条 商务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国范围内再生资源回收的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具体的行业发展规划和其他具体措施。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设置负责管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经贸)、公安、工商、环保、建设、城乡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具体情况,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包括社区回收、中转、集散、加工处理等回收过程中再生资源停留的各类场所。
第十八条 跨行政区域转移再生资源进行储存、处置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行政许可。
第十九条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是行业自律性组织,履行如下职责:
(一)反映企业的建议和要求,维护行业利益;
(二)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自律性规范;
(三)经法律法规授权或主管部门委托,进行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
(四)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回收标准。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应当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条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处罚。
凡超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由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三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二款规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进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发现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而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教不改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用于建筑、铁路、通讯、电力、水利、油田、市政设施及其他生产领域,已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和金属制品。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建设部负责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发展改革(经贸)、公安、工商、环保、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客观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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